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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水號 微學分學程名稱 課程內容說明 修課內容附件 開設單位 聯絡人
1 時尚系-數位科技設計微學分學程 一、本微學分學程總學分數至少應修8學分,並符合本校微學分學程開設辦法。 二、因應課程教受內容,本微學程僅適用108學年度(含)後入學之學生,學分修畢及格,核予「數位設計微學分學程證明」;未如期修畢者,原已修得之學分,得 依本校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之規定,列抵自己本系之畢業專業選修學分,其科目名稱和學分數將載明於歷年成績單中。 三、修讀本微學程之學生必須在修業年限4年內完成,不得因修習本微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 附件下載 時尚設計系 張繼榮老師,陳宣伍老師
2 數位科技管理 壹、開設宗旨 本「數位科技管理」(以下簡稱「本微學程」)為跨系微學分學程,本微學程整合通識中心與企業管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之設備與課程資源,學生除修習自己本系專業技能外,更能擴展專業科技應用之能力,以提昇學生在網路行銷之管理,增加就業競爭力。 貳、開設單位: 企業管理系 參、修讀資格(適用108學年度起(含)入學學生) 凡本校四年制及七年一貫制六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皆可申請,但畢業班之學生於下學期時不得提出申請。 肆、修讀方式與申請程序 一、學生應自行在學校網頁申請,做為學生修讀之依據,並供本系所指派之專責教師輔導、審核之用。 二、修畢應修學分申請「微學分學程證明」時,由各系彙整送至本系審核後,送交教務單位核發「數位科技管理微學分學程證明」。 伍、修讀學分與修習證明 一、本微學分學程總學分數至少應修8學分,4學分為學程基礎共同必修課程,4學分為選修課程,以上課程須符合本校微學分學程開設辦法。 二、學程基礎共同必修課程包括電腦資訊與應用 (2學分)、一般通識(數位科技類)(2學分)。 三、學分修畢及格,核予「數位科技管理微學分學程證明」;未如期修畢者,原已修得之學分,得依本校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之規定,列抵自己本系之畢業專業選修學分,其科目名稱和學分數將載明於歷年成績單中。 四、修讀本微學程之學生必須在修業年限4年內完成,不得因修習本微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 附件下載 企業管理系 林蔚珉老師,林群真老師